為什麼要考?
按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.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. 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. 並限期改善或補辦. 逾期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,必要時強制拆除室內裝修違規部份。
(一) 室內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。
(二) 室內裝修設計、施工,未委託合格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
(三) 室內裝修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. 防火避難設施. 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者。
(四) 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。
對一般人來說. 也許是因新法規的關係(生效實施日民國100年4月1日起), 很少業主知道會被罰錢。
對設計施工業者來說. 許多是抱持僥倖心態. 反正捉不勝捉. 有事到時後再說. 是不是要冒這個險當然你要自己決定囉.
(一) 室內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。
(二) 室內裝修設計、施工,未委託合格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
(三) 室內裝修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. 防火避難設施. 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者。
(四) 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。
對一般人來說. 也許是因新法規的關係(生效實施日民國100年4月1日起), 很少業主知道會被罰錢。
對設計施工業者來說. 許多是抱持僥倖心態. 反正捉不勝捉. 有事到時後再說. 是不是要冒這個險當然你要自己決定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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